本縣中等以下教師短期進修研習實施要點
一、新竹縣政府102年12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20190250號函訂頒,自102年12月30日開始實施
二、教師進修研習內涵應分為三類:
(一)一般知能類:包含人生修養、家庭婚姻、休閒健康、人際管理等。
(二)專門知能類:包含學科知識、教材發展、班級經營、學生輔導等。
(三)專業知能類:包含教學技術、教育新知、研究知能等。
前項一般知能研習時數以五分之一為限,專門知能及專業知能研習時數以各佔五分之二
為原則。
三、教師短期進修研習時數採計原則:
(一)每一學年須至少進修十八小時或一學分,必要時應提交研習時數證明。但申請產假、延長病假或留職停薪之教師,不在此限。
(二)進修學位之學分不得併計研習時數。
二、教師進修研習內涵應分為三類:
(一)一般知能類:包含人生修養、家庭婚姻、休閒健康、人際管理等。
(二)專門知能類:包含學科知識、教材發展、班級經營、學生輔導等。
(三)專業知能類:包含教學技術、教育新知、研究知能等。
前項一般知能研習時數以五分之一為限,專門知能及專業知能研習時數以各佔五分之二
為原則。
三、教師短期進修研習時數採計原則:
(一)每一學年須至少進修十八小時或一學分,必要時應提交研習時數證明。但申請產假、延長病假或留職停薪之教師,不在此限。
(二)進修學位之學分不得併計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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