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4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實施計畫,非常歡迎慈孝家庭報名選拔!
一、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孝行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二、實施對象
本縣縣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之學生,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三、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四、獎勵與表揚
(一)初審之獲獎家庭楷模將於本縣辦理之大型活動中公開表揚,並致贈獎狀1幀及禮券1,200元整。
(二)初審獲獎家庭楷模之推薦撰擬人員,致贈獎狀1幀,以資鼓勵。
(三)決審獲獎家庭楷模預定五月由教育部辦理表揚嘉勉。
歡迎符合資格之家庭參加選拔,也請老師們踴躍提出名單,給孩子一個肯定的機會!
3/10前將名單與報名資料交至輔導組,以利後續報名作業,謝謝~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孝行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二、實施對象
本縣縣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之學生,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三、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四、獎勵與表揚
(一)初審之獲獎家庭楷模將於本縣辦理之大型活動中公開表揚,並致贈獎狀1幀及禮券1,200元整。
(二)初審獲獎家庭楷模之推薦撰擬人員,致贈獎狀1幀,以資鼓勵。
(三)決審獲獎家庭楷模預定五月由教育部辦理表揚嘉勉。
歡迎符合資格之家庭參加選拔,也請老師們踴躍提出名單,給孩子一個肯定的機會!
3/10前將名單與報名資料交至輔導組,以利後續報名作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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