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辦理「103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桃竹苗區進階評鑑人員在職成長課程」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104年2月26日竹大教科字第104000
2019號函辦理。
二、參與對象:103學年度各校完成進階評鑑研習教師及102學
年度進階評鑑未認證教師,另因教育部規定需檢核合格教
師證及初階評鑑證書紙本,請103學年度尚未繳齊相關證
書之影本的教師於認證審查前補交,以便查核,否則將取
消其認證資格,名單及繳交情形請參閱附件。
三、進階評鑑人員認證資料寄送期程自3月9日起至3月20日止
,認證資料審查期程自3月23日起至3月31日止,認證表件
請至教專網(http://tepd.moe.gov.tw/)下載,路徑:資源
專區-資料交流區-區域中心資料交流區-桃竹苗區-103進
階研習手冊(含認證資料)。
四、通過進階評鑑認證資料審查之教師需參加第二階段之「進
階評鑑人員在職成長研習」,每一梯次研習時數是3小時
,完整參加在職成長研習的教師,方能完成進階評鑑人員
之認證,取得進階評鑑人員之證書,本府准予公假登記,
惟課務自理,研習時間如下:
(一)第一~三期:104年4月29日(三)13:30-16:30。
(二)第四~六期:104年5月6日(三)13:30-16:30。
(三)第七~九期:104年5月9日(六)9:00-12:00。
(四)第十期:104年5月23日(六)9:00-12:00。
(五)第十一~十二期:104年5月30日(六)9:00-12:00。
五、研習地點: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六、研習報名時間:104年4月10日(五)起至4月24日(五)止,
請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路報名,路徑:研習活動-進階在
職成長研習。
七、教育部規定:完整參加三日研習(18小時)之教師的認證資
格保留期限為2年,故102學年度尚未認證之教師請務必於
本學年度完成認證,否則需重新推薦參加研習;如於認證
期間調校至未參與教專評鑑計畫學校之教師,其認證資格
二年內予以保留及認可研習時數,但是無法參與後續認證
等相關作業,需待轉調之學校於資格保留期限內參與計畫
,始能繼續參與後續認證作業。
八、認證注意事項:
(一)欲取得進階評鑑人員資格,除參與研習課程外(18小時
及3小時的研習),另需通過認證資料檢核。
(二)認證手冊內容可依學校辦理之實際情形自行調整;唯審
查過程將依認證教師能否與受評教師針對教學相關課題
進行實質之討論,以及認證教師自我反省之深刻程度擇
優表揚。
(三)請轉調校之教師依學校所屬區域中心為認證單位,並請
上教專網更新資料及告知所屬區域中心調校資訊,以便
後續認證及證書製發事宜。
一、依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104年2月26日竹大教科字第104000
2019號函辦理。
二、參與對象:103學年度各校完成進階評鑑研習教師及102學
年度進階評鑑未認證教師,另因教育部規定需檢核合格教
師證及初階評鑑證書紙本,請103學年度尚未繳齊相關證
書之影本的教師於認證審查前補交,以便查核,否則將取
消其認證資格,名單及繳交情形請參閱附件。
三、進階評鑑人員認證資料寄送期程自3月9日起至3月20日止
,認證資料審查期程自3月23日起至3月31日止,認證表件
請至教專網(http://tepd.moe.gov.tw/)下載,路徑:資源
專區-資料交流區-區域中心資料交流區-桃竹苗區-103進
階研習手冊(含認證資料)。
四、通過進階評鑑認證資料審查之教師需參加第二階段之「進
階評鑑人員在職成長研習」,每一梯次研習時數是3小時
,完整參加在職成長研習的教師,方能完成進階評鑑人員
之認證,取得進階評鑑人員之證書,本府准予公假登記,
惟課務自理,研習時間如下:
(一)第一~三期:104年4月29日(三)13:30-16:30。
(二)第四~六期:104年5月6日(三)13:30-16:30。
(三)第七~九期:104年5月9日(六)9:00-12:00。
(四)第十期:104年5月23日(六)9:00-12:00。
(五)第十一~十二期:104年5月30日(六)9:00-12:00。
五、研習地點: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六、研習報名時間:104年4月10日(五)起至4月24日(五)止,
請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路報名,路徑:研習活動-進階在
職成長研習。
七、教育部規定:完整參加三日研習(18小時)之教師的認證資
格保留期限為2年,故102學年度尚未認證之教師請務必於
本學年度完成認證,否則需重新推薦參加研習;如於認證
期間調校至未參與教專評鑑計畫學校之教師,其認證資格
二年內予以保留及認可研習時數,但是無法參與後續認證
等相關作業,需待轉調之學校於資格保留期限內參與計畫
,始能繼續參與後續認證作業。
八、認證注意事項:
(一)欲取得進階評鑑人員資格,除參與研習課程外(18小時
及3小時的研習),另需通過認證資料檢核。
(二)認證手冊內容可依學校辦理之實際情形自行調整;唯審
查過程將依認證教師能否與受評教師針對教學相關課題
進行實質之討論,以及認證教師自我反省之深刻程度擇
優表揚。
(三)請轉調校之教師依學校所屬區域中心為認證單位,並請
上教專網更新資料及告知所屬區域中心調校資訊,以便
後續認證及證書製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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