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0月份重要人事法令轉知
1.教師職前曾任「建教合作計畫按月支薪專任助理人員」、「行政機關按月支薪臨時人
員」及「充實行政人力按月支薪約用人員」等臨時人員年資須符合(一)政府機關(構)
(二)按月支薪;(三)薪資來源全數來自政府預算(指依預算法規定之預算經費項目
,其無論係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含特種基金>,如依預算法規定籌劃、擬編、審議
及執行等程序者,始屬政府預算經費;始得併計休假年資計算。
2.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
表」,將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2個月生育給付自一○四年六月十
二日生效。
3.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4.自105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應至經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醫策會健康檢
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如附),實
施一般健檢。如未於上述醫療機構實施者,其檢查費用即無從予以補助。
員」及「充實行政人力按月支薪約用人員」等臨時人員年資須符合(一)政府機關(構)
(二)按月支薪;(三)薪資來源全數來自政府預算(指依預算法規定之預算經費項目
,其無論係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含特種基金>,如依預算法規定籌劃、擬編、審議
及執行等程序者,始屬政府預算經費;始得併計休假年資計算。
2.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
表」,將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2個月生育給付自一○四年六月十
二日生效。
3.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4.自105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應至經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醫策會健康檢
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如附),實
施一般健檢。如未於上述醫療機構實施者,其檢查費用即無從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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