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本於教育理念,積極正向協助、教育及輔導學生之目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104014105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
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
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三、另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略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
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
,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四、惟邇來仍時有教師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之憾事發生,請貴
校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學校
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參考學生、教
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貴校所訂教師輔導與管
教學生辦法,以積極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
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五、有關體育班及教練管理等輔導與管教請本權責加強宣導「
各級學校學生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原則」,以避免「假訓
練,真體罰」之事件肇生。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104014105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
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
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三、另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略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
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
,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四、惟邇來仍時有教師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之憾事發生,請貴
校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學校
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參考學生、教
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貴校所訂教師輔導與管
教學生辦法,以積極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
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五、有關體育班及教練管理等輔導與管教請本權責加強宣導「
各級學校學生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原則」,以避免「假訓
練,真體罰」之事件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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