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6年度申請退休人員事宜
新竹縣政府為編列106年度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退撫經費預算,106年度欲申請退休之人員請於本(105)年4月21日前填妥各類退休調查表<如附件>相關資料,以利本室報送縣府。
如年資有疑問,請檢附證件至人事室查詢!
注意事項:
一、自願退休需任職滿25年 或 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另任職5年以上,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致不堪勝任職務者,應予命令退休。
二、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41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原列入105年度屆齡退休人員若未於105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應再列入本表申請。
三、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含學校有銓敘職員)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1條第6項規定,自民國102年起已不再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四、學校教師及未銓敘職員申請55歲自願提前退休,需任職滿25年,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105年度(105年1月至12月)內已滿55歲,擬申請自願退休者。(二)51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已滿55歲者。(三)原列入105年度年滿55歲可辦退人員,若未於105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應再列入本表申請。(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通過後,則依修正規定辦理)
五、依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規定,學校教職員申請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復查教育部人事處92年9月2日台人(三)字第0920128201號函略以,為安定教學,杜絕投機,並維護新進人員之權益,有關公立學校校長、教師申請退休之退休生效日,請確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1條規定,以當年度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請填報2月1日或8月1日,非上開日期者不予受理退休申請)
如年資有疑問,請檢附證件至人事室查詢!
注意事項:
一、自願退休需任職滿25年 或 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另任職5年以上,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致不堪勝任職務者,應予命令退休。
二、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41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原列入105年度屆齡退休人員若未於105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應再列入本表申請。
三、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含學校有銓敘職員)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1條第6項規定,自民國102年起已不再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四、學校教師及未銓敘職員申請55歲自願提前退休,需任職滿25年,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105年度(105年1月至12月)內已滿55歲,擬申請自願退休者。(二)51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已滿55歲者。(三)原列入105年度年滿55歲可辦退人員,若未於105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應再列入本表申請。(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通過後,則依修正規定辦理)
五、依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規定,學校教職員申請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復查教育部人事處92年9月2日台人(三)字第0920128201號函略以,為安定教學,杜絕投機,並維護新進人員之權益,有關公立學校校長、教師申請退休之退休生效日,請確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1條規定,以當年度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請填報2月1日或8月1日,非上開日期者不予受理退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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