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意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 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花蓮縣所屬學 校其他教師職務,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主旨:轉知有意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
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花蓮縣所屬學
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貴校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
,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65286號函
辦理。
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花蓮縣所屬學
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貴校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
,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65286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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