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銓敘部令有關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及其附件,暨該令有關106年 1月1日起停止適用之解釋函內容,請 查照。
主旨:函轉銓敘部令有關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
曾任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
,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及其附件,暨該令有關106年
1月1日起停止適用之解釋函內容,請 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辦理
曾任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
,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及其附件,暨該令有關106年
1月1日起停止適用之解釋函內容,請 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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