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潮英跨國交流甄選計畫」鼓勵符合資格的新住民子女報名參加甄選!
一、依據:
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為鼓勵在艱困的環境中能奮發向上保有上進精神表現的新住民家庭子女,補助回母國進行跨國交流學習。
二、宗旨:
(一)鼓勵努力向學之新住民子女,使其得以健全適性的發展。
(二)表彰新住民子女具有奮鬥進取、服務利他、刻苦耐勞之美德。
(三)鼓勵台灣新住民之子女主動學習母語(如越語、泰語、印尼語、緬甸語、日語、韓語等),增進其母語之能力,除可增加第二外語專長及促進家庭親子互動學習多元文化增加認同外,更為桃園航空城培育語言人才。
三、辦理方式:
(一)獎助項目:毎位學童經審核後補助三萬元,可用於來回機票及生活費,於暑假時在其母親(或父親)之原生國進行為期至少二週之跨國生活體驗及文化交流學習。
(二)獎勵對象及名額:
1、獎勵對象:父或母為設籍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的外籍
配偶,並就讀四縣市內小學之四-六年級學童 (不含大
陸及港澳地區) 。
2、獎勵名額:國小學童10名(錄取對象及名額得由審核工作小組視
實際申請情形調整之。)
(三)甄選資格:
1、被推薦者父或母為設籍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的外籍配
偶並就讀四縣市內的四-六年級國小學童,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2、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除學童104學年度之各項學習表現良好之外,並能具備探索學習父母親母國原生家庭文化風俗之意願及實踐規畫主題者。
3、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童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四)申請標準
1.符合低收入戶(列冊)、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導師認證)等高關懷家庭中仍能有向上表現之學生。
2.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或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有特殊表現者(如獎狀或具體事蹟證明等),一年內尚未回父母親的母國紀錄者,優先錄取。
(五)推薦單位及評選方式:
1.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及依法設立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教育或民間單位均可推薦。推薦方式請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國民小學http://163.30.197.129/xoops/下載推薦表。並備妥相關文件送蚵間國民小學審查。
收件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村三鄰文化路一段636號
收件者:蚵間國小總務主任 徐良煥
聯絡電話:03-4768413#51
2.評選方式:聘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針對申請學童之家庭經濟狀況、在校綜合表現及「跨國交流規劃」之可行性與發展性,進行相關書面審查,依名額擇優錄取。
3.審查資料:
(1)申請表(如附件一)
(2)104學年度上、下學期在校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4)其他佐證資料:如鄉鎮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或其他證明。(如:身心障礙證明、參賽得獎證明等)(村、里長所開清寒證明不予受理)。
(5)跨國交流企劃書,相關建議內容如(附件二,必須包含以母語錄介紹(3分鐘內)或以母語書寫自我介紹。) ,建議由親師生共同完成之。
(六)辦理期程: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4月2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公告日期:106年5月19日(五)(若有更動另行通知)。
3.行前準備說明會:106年5月27日(六)(若有更動另行通知)。
4.成果發表會:106年10月28日(六)(若有更動另行通知)。
(七)發放作業:通過審核者之單位依核定金額檢附統一收據至桃園市新屋區蚵間國民小學後,撥款至推薦單位,由推薦單位逕行發放,並於公告錄取後另行通知召開說明會(錄取者務必參加,無法參加者取消錄取資格),說明相關事宜。
相關表件,如附件。
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為鼓勵在艱困的環境中能奮發向上保有上進精神表現的新住民家庭子女,補助回母國進行跨國交流學習。
二、宗旨:
(一)鼓勵努力向學之新住民子女,使其得以健全適性的發展。
(二)表彰新住民子女具有奮鬥進取、服務利他、刻苦耐勞之美德。
(三)鼓勵台灣新住民之子女主動學習母語(如越語、泰語、印尼語、緬甸語、日語、韓語等),增進其母語之能力,除可增加第二外語專長及促進家庭親子互動學習多元文化增加認同外,更為桃園航空城培育語言人才。
三、辦理方式:
(一)獎助項目:毎位學童經審核後補助三萬元,可用於來回機票及生活費,於暑假時在其母親(或父親)之原生國進行為期至少二週之跨國生活體驗及文化交流學習。
(二)獎勵對象及名額:
1、獎勵對象:父或母為設籍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的外籍
配偶,並就讀四縣市內小學之四-六年級學童 (不含大
陸及港澳地區) 。
2、獎勵名額:國小學童10名(錄取對象及名額得由審核工作小組視
實際申請情形調整之。)
(三)甄選資格:
1、被推薦者父或母為設籍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的外籍配
偶並就讀四縣市內的四-六年級國小學童,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2、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除學童104學年度之各項學習表現良好之外,並能具備探索學習父母親母國原生家庭文化風俗之意願及實踐規畫主題者。
3、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童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四)申請標準
1.符合低收入戶(列冊)、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導師認證)等高關懷家庭中仍能有向上表現之學生。
2.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或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有特殊表現者(如獎狀或具體事蹟證明等),一年內尚未回父母親的母國紀錄者,優先錄取。
(五)推薦單位及評選方式:
1.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及依法設立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教育或民間單位均可推薦。推薦方式請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國民小學http://163.30.197.129/xoops/下載推薦表。並備妥相關文件送蚵間國民小學審查。
收件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村三鄰文化路一段636號
收件者:蚵間國小總務主任 徐良煥
聯絡電話:03-4768413#51
2.評選方式:聘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針對申請學童之家庭經濟狀況、在校綜合表現及「跨國交流規劃」之可行性與發展性,進行相關書面審查,依名額擇優錄取。
3.審查資料:
(1)申請表(如附件一)
(2)104學年度上、下學期在校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4)其他佐證資料:如鄉鎮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或其他證明。(如:身心障礙證明、參賽得獎證明等)(村、里長所開清寒證明不予受理)。
(5)跨國交流企劃書,相關建議內容如(附件二,必須包含以母語錄介紹(3分鐘內)或以母語書寫自我介紹。) ,建議由親師生共同完成之。
(六)辦理期程: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4月2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公告日期:106年5月19日(五)(若有更動另行通知)。
3.行前準備說明會:106年5月27日(六)(若有更動另行通知)。
4.成果發表會:106年10月28日(六)(若有更動另行通知)。
(七)發放作業:通過審核者之單位依核定金額檢附統一收據至桃園市新屋區蚵間國民小學後,撥款至推薦單位,由推薦單位逕行發放,並於公告錄取後另行通知召開說明會(錄取者務必參加,無法參加者取消錄取資格),說明相關事宜。
相關表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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