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幼補救教學教師研習課程 得採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時數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156574號函辦理。
二、旨案研習課程尚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研習課程對照表及課程範例詳如附件。
三、貴校所屬教師如參與該基金會辦理補救教學師資研習並通過課程評量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時數。
四、本府同意參與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惟課務請自理。
五、詳見附件。
二、旨案研習課程尚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研習課程對照表及課程範例詳如附件。
三、貴校所屬教師如參與該基金會辦理補救教學師資研習並通過課程評量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時數。
四、本府同意參與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惟課務請自理。
五、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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