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9日臺教綜(二)字第1080066602B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其對海洋教育的卓越貢獻,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三、本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請學校推薦,以遴薦各獎項各1名為限,請貴校據以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
四、請依本計畫規定(如附件),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108年6月25日(星期二)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不符推薦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二、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其對海洋教育的卓越貢獻,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三、本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請學校推薦,以遴薦各獎項各1名為限,請貴校據以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
四、請依本計畫規定(如附件),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108年6月25日(星期二)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不符推薦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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