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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轉知有關銓敘部函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5月2日部退四字第1145817851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及大陸委會114年4月16日陸法字第1140400361號令及同年月22日陸法字第1149903956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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